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供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类:
(1)部门基本信息;
(2)内设科室职责;
2、法律依据类:
(1)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
(2)涉及本部门的地方性法规;
(3)涉及本部门的本级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3、业务及服务类:
(1)相关业务服务信息;
(2)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联系方式。
4、其他本部门与城区相关的各类动态性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yanan.gov.cn/gk/信息公开专栏。
2、通过“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网”http://cgb.yanan.gov.cn信息公开专栏。
3、通过《延安日报》以及延安广播电视台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4、通过微信公众号查看“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
5、通过微博查看“延安市城改办”。
6.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信息,也可前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延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信息。
市档案馆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4楼403室
联系电话:0911-709742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市图书馆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3楼301室
联系电话:0911-709730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延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11-216276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长不超过20日。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办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办申请获取。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申请受理:
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科负责受理申请。
受理机构: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
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
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早上8:00-12:0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
办公地址:延安市百米大道原市司法局五楼
联系电话:0911—2989901
传真号码:0911—2989909
通信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716000
电子邮箱:252185000@qq.com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在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网站进行网上申请(因身体残疾或文化水平较低等特殊情况的可到单位综合科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填写电子版《依申请公开表单》并提交,受理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网站相应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三)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911-2989901;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受理地址:延安市尹家沟司法局家属院办公楼(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5楼507室。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尹家沟司法局家属院办公楼(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5楼507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6000。传真:0911-2989901。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cgb.yanan.gov.cn/)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四)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市城改办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网上将把申请表转发到相关部门。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城改办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一事一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延安市纪检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投诉,监督电话:0911-2160789 地址: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七楼,邮编:716000。
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供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类:
(1)部门基本信息;
(2)内设科室职责;
2、法律依据类:
(1)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
(2)涉及本部门的地方性法规;
(3)涉及本部门的本级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3、业务及服务类:
(1)相关业务服务信息;
(2)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联系方式。
4、其他本部门与城区相关的各类动态性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yanan.gov.cn/gk/信息公开专栏。
2、通过“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网”http://cgb.yanan.gov.cn信息公开专栏。
3、通过《延安日报》以及延安广播电视台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4、通过微信公众号查看“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
5、通过微博查看“延安市城改办”。
6.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信息,也可前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延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信息。
市档案馆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4楼403室
联系电话:0911-709742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市图书馆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3楼301室
联系电话:0911-709730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延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11-216276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长不超过20日。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办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办申请获取。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申请受理:
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科负责受理申请。
受理机构: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
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
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早上8:00-12:0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
办公地址:延安市百米大道原市司法局五楼
联系电话:0911—2989901
传真号码:0911—2989909
通信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716000
电子邮箱:252185000@qq.com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在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网站进行网上申请(因身体残疾或文化水平较低等特殊情况的可到单位综合科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填写电子版《依申请公开表单》并提交,受理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网站相应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三)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911-2989901;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受理地址:延安市尹家沟司法局家属院办公楼(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5楼507室。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尹家沟司法局家属院办公楼(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5楼507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6000。传真:0911-2989901。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cgb.yanan.gov.cn/)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四)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市城改办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网上将把申请表转发到相关部门。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城改办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一事一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延安市纪检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投诉,监督电话:0911-2160789 地址: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七楼,邮编:716000。
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供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类:
(1)部门基本信息;
(2)内设科室职责;
2、法律依据类:
(1)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
(2)涉及本部门的地方性法规;
(3)涉及本部门的本级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3、业务及服务类:
(1)相关业务服务信息;
(2)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联系方式。
4、其他本部门与城区相关的各类动态性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yanan.gov.cn/gk/信息公开专栏。
2、通过“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网”http://cgb.yanan.gov.cn信息公开专栏。
3、通过《延安日报》以及延安广播电视台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4、通过微信公众号查看“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
5、通过微博查看“延安市城改办”。
6.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信息,也可前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延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信息。
市档案馆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4楼403室
联系电话:0911-709742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市图书馆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3楼301室
联系电话:0911-709730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延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11-216276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长不超过20日。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办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办申请获取。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申请受理:
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科负责受理申请。
受理机构: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
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
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早上8:00-12:0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
办公地址:延安市百米大道原市司法局五楼
联系电话:0911—2989901
传真号码:0911—2989909
通信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716000
电子邮箱:252185000@qq.com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在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网站进行网上申请(因身体残疾或文化水平较低等特殊情况的可到单位综合科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填写电子版《依申请公开表单》并提交,受理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网站相应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三)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911-2989901;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受理地址:延安市尹家沟司法局家属院办公楼(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5楼507室。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尹家沟司法局家属院办公楼(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5楼507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6000。传真:0911-2989901。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cgb.yanan.gov.cn/)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四)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市城改办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网上将把申请表转发到相关部门。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城改办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一事一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延安市纪检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投诉,监督电话:0911-2160789 地址: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七楼,邮编:716000。
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供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类:
(1)部门基本信息;
(2)内设科室职责;
2、法律依据类:
(1)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
(2)涉及本部门的地方性法规;
(3)涉及本部门的本级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3、业务及服务类:
(1)相关业务服务信息;
(2)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联系方式。
4、其他本部门与城区相关的各类动态性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yanan.gov.cn/gk/信息公开专栏。
2、通过“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网”http://cgb.yanan.gov.cn信息公开专栏。
3、通过《延安日报》以及延安广播电视台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4、通过微信公众号查看“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
5、通过微博查看“延安市城改办”。
6.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信息,也可前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延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信息。
市档案馆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4楼403室
联系电话:0911-709742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市图书馆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3楼301室
联系电话:0911-709730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延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11-216276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长不超过20日。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办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办申请获取。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申请受理:
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科负责受理申请。
受理机构: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
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
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早上8:00-12:0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
办公地址:延安市百米大道原市司法局五楼
联系电话:0911—2989901
传真号码:0911—2989909
通信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716000
电子邮箱:252185000@qq.com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在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网站进行网上申请(因身体残疾或文化水平较低等特殊情况的可到单位综合科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填写电子版《依申请公开表单》并提交,受理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网站相应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三)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911-2989901;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受理地址:延安市尹家沟司法局家属院办公楼(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5楼507室。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尹家沟司法局家属院办公楼(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5楼507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6000。传真:0911-2989901。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cgb.yanan.gov.cn/)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四)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市城改办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网上将把申请表转发到相关部门。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城改办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一事一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延安市纪检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投诉,监督电话:0911-2160789 地址: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七楼,邮编:7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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